編者按:海關是依據本國法律、行政法規行使進出口監督管理職權的國家行政機關,有權對出入國境的一切商品和物品進行監督、檢查並照章徵收關税。南非海關及邊境管理部隸屬於南非國税局,負責監管南非居民和旅客出入境攜帶物品以及對進口物品徵税。南非國税局於2018年6月公佈了最新海關出入境管理指南,現將主要內容翻譯整理如下,請廣大來南經商、旅遊的同胞注意遵守。 一、禁止入境物品(攜帶入境即構成違法) 毒品和精神藥物,以及大麻、海洛因、可卡因、安眠酮、搖頭丸及其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; 武器及軍火; 毒藥和其他有毒物品; 每1000支重量高於2公斤的香煙; 違法使用商標的商品(如贗品和仿冒品); 非法盜版物; 監獄或其他監禁機構生產的物品。 二、限制入境物品(需經申報批准方可入境) 貨幣:超出25000蘭特的貨幣、金幣、錢幣及郵票藏品、未加工的黃金、鑽石; 瀕危動植物:任何瀕危動植物清單上的物種,不論是活體還是標本、整體、部分或用瀕危動植物的任何部件製作的物品; 食品、植物、動物和生物製品:各類肉製品、雞蛋、蜂蜜、奶酪、黃油等;各種蔬菜、水果、果仁、種子、花卉、植物油等。 藥物:旅客可攜帶不超過三個月用量的自用藥物和藥品,並且必須持有行醫資格的醫生出具的證明,其他藥物藥品必須申報; 草藥製品(需南非衞生部批准) 三、個人消費品(在限額內無需繳納關税和增值税即可入境,但十八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得攜帶含酒精飲品和煙草製品) 每人不超過200支香煙或20支雪茄; 每人不超過250克煙草; 每人不超過50毫升香精或250毫升香水; 每人不超過2升葡萄酒; 每人總計不超過1升烈酒和其他酒精飲品。 四、其他規定 訪客可攜帶個人用品、體育休閒用品入境自用,但海關可能會要求訪客為貴重物品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。攜帶同樣物品離境時,經海關官員查驗,可退回保證金。如入境時收取了保證金,訪客接受離境檢查時必須告知海關官員,以便退回保證金。 除上述個人用品和消費品外,每位旅客還可攜帶價值不超過5000蘭特的物品(從博茨瓦納、萊索托、納米比亞和斯威士蘭前來南非的旅客可攜帶價值不超過25000蘭特的物品),但這一限額每30天僅能使用一次,出境不滿48小時即重新入境的人員也不能使用該限額。 |